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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知识进万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债券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怎样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民间借贷?
           (一)借贷的目的不同。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二)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三)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日常生活中应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一)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
           (二)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三)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的社会各类人,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四)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从事非法集资的单位或个人一般都是在貌似合法的形式下掩盖其非法集资活动的实质。
      【温馨提示】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
      四、当前涉嫌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在哪里?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产,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
           (二)P2P网络借贷机构等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以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个别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
           (三)虚拟理财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
           (四)房地产行业违规销售、承诺售后包租诱导公众购买,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以内部认证、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销售,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五)私募基金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
           (六)地方交易场所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等特点。
           (七)相互保险以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
      五、“e租宝” 非法集资案
             2014年7月虚假P2P网贷平台“e租宝”上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然而据犯罪嫌疑人介绍,“e租宝”平台上假项目占比达95%以上,通过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集团的关联公司,相当于从“左口袋”流向“右口袋”。事实上,非法吸取的巨额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口号是许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运营期间,“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保本保息、灵活支支取的特点使得“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六、投资者应该如何选择P2P借贷平台?
           (一)切勿被P2P平台的名气和广告宣传蒙蔽双眼。投资者需要看平台是否有可靠的担保,观察其是否搞“资金池”,考察风险审计和贷后管理如何,不能简单的以平台大小来判断平台是否可靠。
           (二)切勿被骗子公司的给予的小恩小惠和虚假承诺引诱。P2P平台是否安全可靠不在于活动是否多样,营销手法再多也要落实到具体每个“标”上。
           (三)切勿天真认为投资平台的收益越高越安全。在选择平台投资时千万不要看到高收益就盲目投资,要考察平台的风控水平和承兑能力。
           (四)切勿盲目投资,应做好尽职调查。投资前应当查验P2P平台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规模、营业网点布局、模式等情况,再看平台的创始人和股东实力,查询ICP注册备案,除了看是否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司审核,还要确认平台宣传备案的股东和P2P平台之间的准确关系。此外要认真研读与P2P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明确协议中对其权利约定是否明确,以及权利如何行使。如果投资者的权利无法保证,那么此类协议风险性较大,签署时要小心谨慎。
           (五)P2P借贷平台“跑路”时,要依法维权。P2P跑路事件发生后,投资者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报警。在投资者与平台公司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应当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采取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以查封平台公司的现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