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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人民币活期存款

    • 一、产品说明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将人民币存款存入银行,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的,商业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二、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三、计息方式

      2005年9月21日后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采用新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05年9月21日以前则按原积数计息法计息。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存款利息自动转入相应的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按季给客户提供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累计积数、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计息时期、合计利息。

      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还须列明每段积数、对应利率和利息。

      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本行新计结息规定执行。

      单位货币以下辅币计息。

      四、适用客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五、温馨提示

      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应通知存款单位自发出不动户销户通知之日起30天内来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加以标注,列入长期不动户管理。已列入长期不动户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后,如客户要求继续在我行结算,按新开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