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5日 |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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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非法集资

    •     常见的犯罪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
           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
      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借用农民合作社
           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
      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或者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
      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高价回购收藏品
            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
      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4、打着“养老”的旗号
             有三类突出形式: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
      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
      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通过
      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方式。是否通过分公司、门店,以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电话推荐等方
      式传播理财信息,或者经亲戚朋友同事转发等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投资信息。
              三看经营模式。具体要看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等正规
      金融机构贷款,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
      起警惕。
              四看参与投资主体。是否谁都可以参加,金额不论大小都可以投资。如果是的话要引
      起警觉,不要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受损,应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
      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
      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
      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
      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
      受法律保护!